里耶秦简田官研究
作者: 周玉梅  日期:2014-05-20 来源 :湖南大学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田官系统 乡官系统 特点与影响 田官 田官机构 
描述:田官,是与田地管理事务有关的官署(或机构)及相应职官。 里耶秦简揭示的“基层田官系统”所设机构、职掌和之间的隶属关系比较清晰:田官机构,是中央派驻到县级的都官系统,是与公田管理有关的事务性官署(或机构)。同时,职事和县乡地方行政机构联系密切,具体表现在:田官出禀粟米受到县廷属官令史的监督,到县地方给田间劳动者发放的粮食来源于县仓,有时并入仓曹中一并考核。田官机构官员包括:田官守、田官佐,属于都官。田官守是田官机构在县级的长官,职务范围上可以直接向郡守府汇报“官田自食簿”,下到乡里出禀粟米。田官佐是田官长官的佐吏,辅助其工作,并常作为经手人签字,田官佐和田佐是不同概念,田官佐和乡佐人事升迁考核联系密切。县治所在乡设都田啬夫,是负责官府控制的田宅及具体授田工作的长官。乡级田部机构,是都田啬夫设于“离乡”的机构,并非专门管理公田,还管理民田,与百姓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田部机构官员包括:田啬夫、田守、田部史、部佐(田佐)。田啬夫是田部长官,都田啬夫是田啬夫的直接领导,负责乡中田地管理。田守是田部长官,可以直接向郡府汇报情况,职权比田啬夫大。田部史是田部专门从事文书事务的官吏。部佐既可指田部之佐,也可指乡部之佐,视具体情况而定。田佐是田啬夫的佐吏。田典,是里级主管农田耕作事宜的官员,田啬夫是其直属领导。 田官系统与乡官系统既相互区别又联系密切。一方面,二者性质和职能有明显区别:在性质上,基层田官系统不仅有郡县统辖,还有专属于中央的都官系统;乡官是县下直属的地方行政系统,具有县统辖和乡里自治的双重特征。在职能上,田官系统专门从事田地管理有关事务,主要管辖耕作区,属于土地管理系统,乡官职掌乡里民户控制、维护地方治安,主要管辖居住区,属于民户管理系统。另一方面,二者在行政事务上联系密切,都受到郡县不同程度的管辖,职掌事务时,乡啬夫和田啬夫常合作负责田地管理和民户住宅管理,田典和田啬夫常合作负责征收赋税和维护治安。 里耶秦简田官系统呈现:垂直隶属于中央,职事与地方联系密切;主管田地事务的专门机构,管理完备;职官称谓与职能复杂多样,带过渡性;法治色彩强烈的特点。里耶秦简田官系统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推动了秦代农业经济的极大发展,二是反映了秦代地方基层官制的完善,三是对当今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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