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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吐鲁番出土遗嘱探析
作者: 李畅   来源: 陕西师范大学 年份: 2009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吐鲁番   敦煌   遗嘱   内容  
描述: itnesses. The content of the wills unearthed from
全文:遗嘱是立嘱人临终前,在继承人和证人面前所立下的,关于分配自己或家庭财产的契约文书。敦煌吐鲁番出土的遗嘱文书内容十分丰富,包含了遗嘱订立的日期、立嘱原因、立嘱人、继承人、遗产、立嘱人的要求、继承人违约惩罚、证人以及当事人签押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涉及到财产分配及继承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多种情况。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遗嘱既有各自的特色,在格式和内容上又有许多相似之处。本文试图通过列表,分析所收集到的遗嘱的格式和内容,研究遗嘱形式内容演变的年代特征,通过比较研究,找出其中蕴藏着的当地的某些乡规民约,并由此了解内地和边疆地区的联系。 本文主要包含了五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前言,主要阐述了遗嘱的定义和内容,并交待了本文所用材料的年代及出处,叙述了遗嘱的研究状况,前人研究中的问题以及本文的研究意义。 第二部分是遗嘱格式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笔者通过列表简单介绍本文所用的材料;再按照一篇最完整的遗嘱格式来列表,将18篇遗嘱的格式代入表中,由此可以看出,一篇汉代的遗嘱已经基本成型了,但是直至隋唐,日期条款的位置还不固定,一些条款也时有时无,直到五代以后,遗嘱的格式才完全固定成熟。最后,笔者分析了遗嘱格式的年代演变及其原因。 第三部分是遗嘱的内容研究。笔者将完整遗嘱所包含的九个内容分成七个层次,对18篇遗嘱列表进行研究。第一层是遗嘱的日期研究。遗嘱中纪日期的方式主要包含帝王年号纪年、干支纪年、混合纪年以及回鹘文中的十二生肖纪年;第二层是立嘱原因研究。立嘱的原因大多包含两个方面:立嘱人恐年老病弱不久于人世,对身后事做交待以及立嘱人恐死后亲属争财,故以法律形式来保障遗嘱的执行;第三层是遗嘱当事人的研究。在这一层里又将当事人细分为三小层进行研究,即:立遗嘱人、继承人以及证人研究。通过列表分析可以看出:立嘱人一般都是家庭中的男性家长以及僧尼这类出家人;世俗家庭中的继承人大多是立嘱人的亲属,包括他们的子女、兄弟、侄甥、妻妾等;出家人的继承人范围较广,不但包括了俗家亲属,还包括了寺院和同一寺院的僧侣,但大多是留给了俗家的亲族。这里,笔者还分析了女子的继承问题;证人大多是立嘱人的亲属和具有官方身份的人员,回鹘文遗嘱中的证人还包括了僧侣和神话中的神;第四层是遗产研究。这里主要研究遗产的种类以及僧尼财产等问题;第五层是立嘱人要求研究。立嘱人对继承人和其他亲族的要求大多是不要争产,也有限制妻子改嫁的要求;第六层是违约惩罚研究,主要包括精神惩罚、物质惩罚以及官罚;第七层是当事人署名及印记研究,主要包括花押、指节线、掌印、签字和印章。 第四部分主要是通过对前两个部分的研究,探索遗嘱格式与内容中包含的某些乡规民约,进而分析边疆地区与内地的联系。在格式上,笔者主要从日期位置的格式、遗嘱合法性证明的格式套语以及“一式两份”格式来探索当地当时的一些乡规民约以及边疆与内地的联系;在内容上,笔者主要从第三部分研究中的九个层次的内容出发,分别就18篇遗嘱进行研究,分析内地、敦煌、吐鲁番遗嘱在内容的区别和联系,探讨当地的乡规民约及边疆与内地的联系。 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结语,对本文的研究内容作一个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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