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农田水利政策

日期:2016.12.05 点击数:1218

【类型】期刊

【作者】盛家宝  

【刊名】治淮

【中文关键词】 宋会要 排水沟渠 灌溉工程 熙宁 兴水利 有应 施工安排 所在地点 食货 提刑

【年卷期】1992/10

【英文篇名】暂无

【英文作者】暂无

【基金】暂无

【中文摘要】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其中有关农田水利政策的条约,早在熙宁二年(1609年)就由当时的中央政府颁布实施,并且成为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据《宋会要·食货》记述,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凡能提出有关土地耕种方法和某处有应兴建、恢复和扩建的农田水利的人,核实后受奖,并交付州、县负责实施;各县要上报境内荒田顷亩、所在地点和开垦办法;各县要上报应修浚的河流,应兴修或扩建的灌溉工程,并作出预算及施工安排,河流涉及几个州县的,各县都要提出意见,报送主管官吏;各县应修的堤防、开挖的排水沟渠要提出计划、预算和施工办法,报请上级复查,然

【英文关键词】暂无

【语种】暂无

【页】暂无

【文献标识码】暂无

【中图分类号】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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