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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农田水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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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家宝
来源:
治淮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宋会要
排水沟渠
灌溉工程
熙宁
兴水利
有应
施工安排
所在地点
食货
提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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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其中有关农田水利政策的条约,早在熙宁二年(1609年)就由当时的中央政府颁布实施,并且成为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据《宋会要·食货》记述,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凡能提出有关土地耕种方法和某处有应兴建、恢复和扩建的农田水利的人,核实后受奖,并交付州、县负责实施;各县要上报境内荒田顷亩、所在地点和开垦办法;各县要上报应修浚的河流,应兴修或扩建的灌溉工程,并作出预算及施工安排,河流涉及几个州县的,各县都要提出意见,报送主管官吏;各县应修的堤防、开挖的排水沟渠要提出计划、预算和施工办法,报请上级复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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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农田利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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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榕桑
来源:
中国水利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平民百姓
宋会要
熙宁
《永乐大典》
改土
提拔重用
农田利害条约
头子钱
国朝会要
兴修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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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据今900多年前的北宋熙宁年间,出现了一场封建制度内部的重大改革——王安石变法,这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大事件。《农田利害条约》就是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法令鼓励各级官吏和平民百姓向政府提出兴修农田水利的各种具体方案,按实施后功利大小加以酬奖,并量材录用。对推行新法兴修水利的县令,论功行赏,功绩大者,提拔重用。同时,制定借贷政策,支持水利建设,并派出大批官员下各地检查督促。变法期间,"四方争言水利",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水利高潮。据记载,公元1070年到1076年7年间,京畿及各路兴修水利田有10793处,36万多顷。同时又进行了大规模的放淤改土。今天,我们以唯物史观审视此《条约》,仍可感到当时变法的磅礴之势。本刊发表这一古代文献,旨在以史为镜,古为今用,相信对我们多少是有些启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