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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宣抚使制度研究
作者: 郑丽萍   来源: 河北大学 年份: 2009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中央集权   地方军政   行政制度   宋朝   宣抚使  
描述: as the top power in local areas.Famous politician and prime minister in feudal China Li Gang once
全文:

宣抚使又称宣抚、宣使、宣相、宣威等,是宋朝统辖各大战区军政事务的重要使职官员,堪称宋代地方上影响力最大的官员。宋朝力主抗金的著名政治家、宰相李纲就曾讲:“祖宗以来,所置使名莫重于宣抚,多以现任执政官充之”。宣抚使制度在北宋前期就己设立,其后时置时废,前后延续了数百年。两宋之后,元、明、清诸代,仍设立此官职,宣抚使职能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从中可见一斑。 唐朝设立的宣抚使最初为朝廷临时派遣到地方主持赈灾、安抚边民的官员,职衔不高,权势不重,使命完结即回朝复命。北宋前期,宣抚使基本沿袭唐代的旧制,仍为朝廷派遣到地方安抚民众、赈灾、抚绥边境的使臣。这一时期,朝廷爱惜名器,任命宣抚使巡抚地方者甚少。北宋中期以后,随着与西夏长期而激烈的战争,同时还面临着来自于内部农民频繁变乱的压力。在内忧外患的局势下,宣抚使的职能和角色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以安抚为主要职责的临时朝廷遣使,开始演变为指挥地方军事作战与平乱的军政长官。北宋后期,随着战争形势的严峻,及内部农民起义的爆发,宣抚使设置更为频繁,辖区日渐扩大,出任宣抚使者官资进一步降低,并出现了由宦官担任宣抚使的事例。南宋时期,随着与金、元长期激烈的战争,宣抚使设置更为稳定,逐渐形成川陕、京湖、江淮宣抚使三大防御区域,选任资格也进一步放低,军事、财政权力进一步扩大。南宋后期,随着宋蒙元战事的吃紧,亦有重臣兼两大区宣抚使者之例,设置也更为频繁。而三大宣抚使所管辖的具体区划在不同历史时期也在不断变动之中。 宣抚使的副贰主要包括宣抚副使及宣抚判官。实际上北宋时,宣抚副使只是副长官,并不单独设置,判官则是重要属官。宣抚副使作为正使之副,协助正使工作。南宋时期宣抚使多为文臣担任,副使多以武将为之。宣抚判官辅佐宣抚使或宣抚副使治本司事,一般以知州以上资序人充。宣抚使有权辟置宣抚判官。南宋时期,宣抚司置判官一到二员。宣抚判官与宣抚副使“礼抗权均”,并负有监视宣抚司军队的使命。宣抚使幕府属官众多,主要包括承受文字官、参谋官、参议官、勾当公事(干办公事)、主管机宜文字等。宣抚使幕僚并非固定编制,各种属官在宣抚司中并不全都设置。宣抚使属官来源复杂,有以路级官员充任的,有以路级官司属官担任的,有幕职州县官担当的,亦有中央官员临时委任的。由于宣抚使司幕僚多由长官辟举,从而形成事实上的举主与门生的关系,因此宣抚使与幕僚一般有着较为亲密的关系,成为整个宣抚司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动力。 作为唐宋政治军事变革的产物之一,宣抚使角色的转型正是从职能的变化开始的,军事、治安等职能的增强,是宋朝宣抚使职能的最大特点。这两方面为其主要职能。具体包括组织并参与对周边民族政权的战争、组织军队招募、军队校阅、严明赏罚、体恤军兵、维持军队秩序、调发与管理粮草、武器、战马等军需资料、点检、修筑城池、组织防御、布置战略、平息兵变、叛乱及农民起义、组织并参与对境内少数民族作战等。人事管理也是宣抚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能够奏辟、举荐官员,而且对辖区内官员有权进行督察和奖惩。而在四川等特殊地区,宣抚使可以主持科举考试和负责官员的磨勘迁转,决定他们的去留。此外,宣抚使仍保留了最初职能,在地方赈灾、开垦农田、招纳流亡户口、兴修水利等民政领域也保持了重要的参与权力。而宣抚使对地方财权的控制和侵夺,更进一步增强了军政实力,成为地方的实际领导者。宣抚使甚至可以印制钱引、发行度牒,行使一部份中央的财政权力。为保障军队供应、满足自己私欲、讨好中央君主,多层面的原因导致了宣抚使财权的日益增强。此外,宣抚使在外交、文教、地方宗室事务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体现职能的多样性。 宋朝宣抚使作为地方上最重要的使职官员,与各级政府、官员形成了复杂多变的关系。从北宋中期起,宣抚使就取得了一定的便宜行事之权,有权辟置僚属、罢免官吏。至南宋,由于对金作战的需要使宣抚使便宜黜陟之权更是有了较大发展。由于宋朝的国策极力防范地方官员集军政财等大权与一身,以防止出现地方权力的膨胀和割据现象,从而使宣抚使与君主及中央各机构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而面对金朝、蒙元的屡屡南侵,宋廷不得不给予宣抚使相当大的权力以保证对金作战的需要。权力的收放成为中央与宣抚使之间争夺的焦点。中央采取了多种手段限制和笼络大权在握的宣抚使。地方上跨路级机构与宣抚使也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关系,宣抚使司受级别更高的都督府节制。由于宣抚使、制置使职能相近,宣、制司长官之间存在一定矛盾。但一般情况下,宣抚使地位高于制置使,对制置使拥有节制之权。经略使、招讨使、招抚使、镇抚使等,地位皆低于宣抚使,受宣抚使节制。总领所作为地方上理财机构,宣抚使对财权的争夺使两司共同措办辖内经济事务中二司矛盾重重。地方上路、州、县各级机构、官员均听命宣抚使指挥,并可受征辟入幕府参办军政事务。 宋代宣抚使制度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设置日益频繁,军政、财政等职权日益扩大,任职者官资趋于下降、辖区固定化、属官增多,文臣为正、武臣为副等特点,一度还出现了以宦官和降将为宣抚使的情况。 宋朝宣抚使制度的历史作用是多方面的,突出地表现在军事领域,宣抚使在北宋时期即成为抗击西夏与辽军,指挥前线军队作战的重要地方统帅。南宋时期,川陕、京湖、江淮宣抚使所领导的军队是南宋抗金作战的主力,维持了半壁河山,一度在对金作战中还占据了优势地位。即使在南宋后期,宣抚使军队的抗击,也有效地阻止了蒙元军队的进攻长达四十余年。而宣抚使对辖区民众的安抚、赈济、治安维护有效地减轻了人民的疾苦,对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其所拥有的人事任免权、科举选士权,为宋代政府招揽了一批有为官僚和人才。当然,不可否认,宋朝宣抚使制度发展中也存在任用非人、监管不力的情况,如童贯之所为祸国殃民,吴曦叛国导致了四川门户大开,开禧北伐的失败。但这些问题并不会影响宋朝宣抚使制度整体评价,它作为宋朝一项重要的地方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历史影响,得到元、明、清诸王朝的继承和认可。

陕北地区特色农业发展战略研究
作者: 卢小雅   来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年份: 2009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战略研究   特色农业发展   陕北地区   农业可持续发展  
描述: as well as improving market competitive power to highlight th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
全文:特色农业是以追求最佳效益即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优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的,依据区域内整体资源优势及特点,突出地域特色,围绕市场需求,坚持以科技为先导,高效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以某一特定生产对象或生产目的为目标,形成规模适度、特色突出、效益良好和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非均衡农业生产体系。特色农业的发展是适应当前社会消费需求、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农业市场细分需要的必然结果。陕北地区(以下简称为陕北)是干旱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的一个特殊的地貌类型,加之陕北地区既是一个内陆地区,又处于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地带,做好陕北地区特色农业的发展工作,就显得极为紧迫和重要。陕北农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且退化严重,水土流失加剧,自然灾害频繁,土地污染严重,人地矛盾突出,宏观管理失控等,这些限制因素直接影响到该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本文以农业推广学、农业市场学、资源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归纳概括了农业、特色农业、土地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概念,回顾了国内外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的进展。通过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陕北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状及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限制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系统的观点、动态的角度考察了陕北农业可持续发展变化的原因及规律,并对今后长期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论述了陕北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经验,构建了陕北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体系,针对性地提出了陕北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与对策。以使生态环境恶化得到遏制,农业生产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现。 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 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第二章:特色农业发展模式基础理论 系统地梳理了农业、可持续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概念,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进展进行了系统总结。 第三章:陕北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优势分析 论述了陕北在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社会经济条件落后的情况下实施跨跃式发展,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提出陕北特色农业发展的内容和模式;分析了陕北地区特色农业的优势和先进的旱农技术。 第四章:陕北地区特色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本章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蔓延、自然灾害频繁以及结构不合理、科技发展滞后等方面阐述了主要的问题。 第五章:陕北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内容和主导产业选择 本章从陕北地区特色农业的内容和主导产业果业、大棚菜、羊产业、加工业以及小杂粮产业等入手,详细的阐述了陕北地区的特色农业的发展主导和行业选择。 第六章:陕北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与保障措施 发展科技、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人口素质,搞好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结构调整,这些都是保障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面。
唐代西北地区政治地理格局变动研究
作者: 魏昀   来源: 陕西师范大学 年份: 2009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唐朝   疆域   羁縻府州   屯田   交通  
描述: 's power of politics, economy and military strengthened before An-Shi Armed Rebellion, and part
全文: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的鼎盛王朝之一。唐王朝近三百年历史,在创造了无与伦比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同时,国家的疆域也发生了剧烈变化。以安史之乱为界,唐前期,国家的疆域处于一个不断扩展的时期,唐王朝的势力范围曾一度到达今天的中亚地区,并在那里建立了羁縻府州体系,国家疆域的范围达到了空前规模。随着安史之乱的爆发,形势急转,中央政府抽调边兵前往内地参与平叛。吐蕃势力趁唐朝西北边备空虚之际,不断蚕食唐土。唐军虽然组织了抵抗,但面对日益强大的吐蕃,已是强弩之末。到唐后期,陇右地区几乎都被吐蕃占有,双方的边界仅维持在陇山一线。 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唐初西北地区的政治地理格局,包括自然地理概貌和民族政权的分布情况:第二部分论述太宗至高宗朝疆域扩展时期的政治地理格局,包括唐初进军西域之初、西突厥旧地的羁縻府州化和葱岭以西地区的羁縻府州化三节;第三部分论述武周至安史之乱前疆域稳定时期的政治地理格局,包括驻防体系、政治地理格局分析和安史之乱前疆界的伸缩三节;第四部分论述安史之乱后疆域退缩时期的政治地理格局,包括安史之乱对西北地区政治地理格局的影响、归义军献图归唐与疆界西移两节;第五部分论述政治地理格局变动与经济交通的关系,包括唐代西北屯田和西北交通两节。通过以上五部分的论述,重点探讨疆域变化在地理空间上的表现、唐政府在对陇右地区实行有效统治时期的行政建置和驻防体系、以及民族关系对疆域变动的影响等问题。 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公元七到九世纪的亚欧大陆是唐、吐蕃、大食三方竞相角逐的时代。从太宗到玄宗开元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处于上升阶段,疆土不断西进,最强盛时包括今天中亚的阿姆河、锡尔河流域都纳入到了唐朝的势力范围,并在葱岭东西建立了羁縻统治体系。此时的唐朝疆域可以划分为三个圈层,一是长安和洛阳所在的两京地区,作为帝国的都城,既是全国的最高权力所在,又是政治、军事和文化中心;二是都城四周全国范围内编户齐民的正州,这些地区是中央政府的财富来源地:三是唐在边疆地区建立的羁縻府州系统,成为与周边民族政权对立时期的军事缓冲地带。这一时期,吐蕃登上了历史舞台,松赞干布统一西藏高原后,吐蕃实力逐渐壮大。吐蕃崛起并不断侵扰唐朝,为抵御侵略,维护陇右河西地区的安定,唐朝实行了积极的防御政策,有效的阻止了吐蕃的不断进攻。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政府抽调安西兵力前往内地平叛,造成边备空虚。吐蕃先后攻陷了岷、兰、廓、河、鄯、洮、岷、秦、成、渭、甘、肃、瓜、西州以及北庭都护府,趁机占有了唐朝的大片领土,陇右地区几乎全部被吐蕃占有,使唐后期的西部边界仅维持在陇山一线。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唐朝方面从高祖到玄宗开元时期,国力处于上升阶段,开元时达到鼎盛,较之大食和吐蕃的实力,唐朝占有明显的优势,吐蕃虽然偶尔有侵扰唐朝边地的举动,但并不具备与之抗衡的实力。直到公元751年怛逻斯战役,崛起的大食与唐帝国发生了正面的军事冲突,四年之后的安史之乱,更使得唐在与吐蕃、大食的角逐中的优势不复存在。由此,唐朝在政治军事上开始处于“守势”,已不能与唐前期的国家实力相提并论。
曹魏两大政治集团论析
作者: 王建明   来源: 山东大学 年份: 2009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曹魏政治集团   汝颍   谯沛  
描述: and holded military and political power in the country. He cruelly blowed members of the Group Qiao
全文:东汉末年,群雄并起,战乱频繁,最终形成以曹操为首的曹魏集团、刘备为首的蜀中集团、孙权为首的江东集团,其中以曹操为首的政治军事集团实力最为雄厚,人材辈出,并在长期征战中形成了内部的两大派别:汝颍集团和谯沛集团,汝颍集团多以文官为主,谯沛集团多以统兵大将为主,这两大集团从曹操起兵讨董卓始就围绕在曹操身边进行了长期的南征北战,最终统一了中国北方的广大地区,并对这一地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管理,避免了长期战乱对这一地区的严重破坏,为日后中国的统一打下了良好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基础。 从曹操自伐董卓始,夺兖州、征张绣、平徐淮、战官渡、定四州、征乌桓、占荆州,击败了一个又一个貌似强大不可战胜的对于,势力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曹魏两大政治集团从政治军事上给予了曹操重大支持:挟天子以令诸侯、行屯田之法从政治、经济上占据丰动,夺兖州、征张绣、平徐淮、战官渡、定四州、征乌桓、占荆州,军事上占据有利位置。 曹魏集团内部这两大政治集团自跟随曹操进行南征北战之日起,由于各自代表的集团利益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埋下了可以共患难、不能共富贵的隐患。汝颍集团代表的是以维护东汉没落统治为名,保护自身在东汉末期的利益为实的世家大族,他们可以支持曹操独霸一方,却坚决反对曹操代汉;而谯沛集团代表的是通过战争军功或因为战乱获得高位的曹氏宗族及新贵们,他们希望通过曹操代汉获得更大的利益。 公元209年,在曹操统一大业中最重要的赤壁之战竟然以惨败告终,而作为最高战略参谋集团的汝颍集团竟然在整个战役过程中不可思议的同时失语,而久经战阵的曹操大军也是一败千里,至此,曹操在其有生之年再无力一统天下。从反对曹操代汉的角度来看,这个结果是孙权、刘备愿意看到的,而汝颍集团也是愿意这一结果出现的,从历史记载中没有记录高级参谋人员在此次大败中丧命,倒让人感觉到汝颍集团似乎早知有此一败一般。 曹操在世之时,曹魏两大政治集团谯沛集团占据上风,但是汝颍集团通过曹操立嗣,极力支持曹丕继位,并在曹操去世后积极支持曹丕称帝获拥立之功,最终由陈群提出“九品中正制”从制度上确立世家大族的政治垄断,两大政治集团力量逐步走向均衡。 魏明帝去世后,曹魏两大政治集团从合作最终走向分裂,最终形成了不死不休的局面。谯沛集团的曹爽、何晏在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被司马懿发动高平陵事件,罢废曹爽(之后灭三族),独掌军国大权,并通过一系列的罪名对谯沛集团的成员进行残酷打击。自后以晋代魏,以汝颍为代表的世家大族取得了全面胜利,而最初随曹操南征北战的谯沛集团在其三代后黯然退出了历史舞台。
明代太仓库研究
作者: 苏新红   来源: 东北师范大学 年份: 2009 文献类型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太仓库   年例银   北边军饷   盐法   户部   明代财政  
描述: and the basic conditions of the studied system be understood more clearly. As to the Emperor’s power
全文:本文以明代太仓库为研究对象,从基本财政体制及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角度,用动态的眼光对其进行考察。其基本目标是展现太仓库作为明代中央财政核心库藏机构的制度设置、管理、变更历程,考察太仓库收支项目、数量,进而以太仓库为中心,对明代国家财政体系运行的机制、状态,以及明代中央财政体系的基本类型特征进行系统的分析。 就参考文献而言,《明实录》记事通贯明代始终,是涵盖太仓库运作全过程的一套最成体系的史料,本文将之作为研究整个有明一代太仓库发展、演变以及不同时期地位作用变化的核心文献。同时,本文利用各朝制书,如洪武时期《诸司职掌》、正德《明会典》、万历《明会典》、万历《太仓考》以及《万历会计录》等文献,对太仓库制度、地位做横向断面的详细剖析。万历中后期户部尚书赵世卿所作《司农奏议》、崇祯初户部尚书毕自严的《度支奏议》、《石隐园藏稿》及崇祯末年户部尚书倪元璐的《倪文贞集》等,皆收录作者关于太仓库的许多疏牍。其他明人奏疏、笔记及清代史料中也有相对分散的关于明代太仓库的记载,皆尽量收集参考。 本文研究表明,明初成立的内库,是一个以负责国家公共事务为主、负责皇室收支为辅的机构。其后,内库所担当的国家公共财政职责逐步减少,而其作为皇室库藏的性质却日益突出。在这个过程中,太仓库开始越来越多地担负起国家公共收支领域的财政职责。大约在弘治末、正德初,太仓库成为专备应对紧急军情或者地方重大灾伤的财政机构。嘉靖、隆庆至万历朝是太仓库演变速度最快和最集中的时期,除“财政储备”功能之外,它还逐步担当起负责北京和边镇常规开支的财政职责。万历前期,太仓库的财政地位达到顶峰。万历中期以后,太仓库的“财政储备”功能日益减缩。万历末年开始的加派新饷从制度上再次提升了太仓库的财政地位,然而太仓库岁入逋欠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新、旧饷的征收面临极大问题,因此其实际财政地位不升反降。天启、崇祯时期,太仓库逐步失去对边镇常规年例银以及为紧急军情、地方灾荒提供财政支持和救济的能力。至崇祯末年,户部将太仓库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权力全部下放给地方政府和各军镇,太仓库成为一个虚设的空壳。 太仓库的岁入类项是逐步由少到多发展起来的。除内库逐步削弱其国家公共财政职责的原因之外,北边军镇财政开支银额的不断增长也是太仓库岁入类项扩增的重要原因。嘉靖、隆庆至万历前期是太仓库岁入类项扩增最快的时期,万历前期,太仓库外库的收入负责支付京师及北边军镇的部分日常开销,太仓库老库及窖房银存贮不动,以备紧急军情或灾荒之需。万历中期以后,一方面,边镇财政需求扩增的趋势仍在,而户部却再也没有能力扩大太仓库的收入范围和岁入总银额,太仓库停滞不前的额定岁入与边镇持续上涨的实际财政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太仓库既有的收入类项与额定岁入银额因逋欠、蠲免等原因逐渐减少,以致不能如额支付边镇年例银。新饷的加派、对太仓老库、窖房及南京户部银的借用虽能使太仓库的财政状况出现短暂缓解,却无助于改变太仓库实际收入逐步减少的基本趋势,也无助于改变边镇军饷需求持续升高的基本走向。就在太仓库实际财政岁入与边镇实际财政需求的反向运动中,明朝的国家财政最终崩溃。 太仓库的财政开支类项主要包括在京开支、国家军事及地方赈济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发往北边军镇的年例银。太仓库年例银起源于京运年例银,并被长久视为京运年例银的一部分。北边军镇的京运年例银在正统年间就已经出现。在成化到弘治时期,太仓库年例银的发放是不规律的,时少时多。太仓库在这一时期并不负责北边所有军镇年例银的发放,而且太仓库时常与其他财政收入一起共同负责个别边镇的年例银供应。弘治与嘉靖两朝是太仓库年例银发放频率较高的时期。隆庆时期,太仓库成为北边军镇京运年例银的核心发放机构,担当起为北边军镇提供部分常规性军费开支的财政职责。万历前期,太仓库年例银的发放形成比较稳定的制度,其后直至崇祯,太仓库年例银与京运年例银逐步归并为一。 虽然关于太仓库发放年例银的记载在成化时期就可见到,但太仓库年例银岁支总额的记载到隆庆元年才出现。在隆庆到万历前期,太仓库年例银岁支总额基本保持较稳定的数额,前后差距不大;太仓库预算年例银额基本都能落实,额定年例银与太仓库实际发放的年例银额之间没有多大差距。万历中期,太仓库额定年例银支出上升较快,对太仓库构成越来越大的财政压力,以致户部不得不经常借支太仓老库、窖房、太仆寺常盈库等机构的存银进行贴补。另一方面,随着太仓库岁入逋欠的日益严重,太仓库实际岁支年例银的数额不断下降。万历末期到崇祯朝,太仓库旧库的额定年例银岁支总数停止了上升的势头,较以前的银额稍有下降,并大致保持在这一水平。但是,太仓库旧库发往北边军镇的实际年例银岁额则下降幅度巨大,与其预算年例银岁支额形成越来越大的差距。 纵观年例银在边镇军饷总岁入中所占比例的变化可知,弘治、正德时期,京运银岁额所占边镇军饷总岁额的比重较低;到隆庆末、万历初,太仓库年例银岁支总额在边镇军饷总岁入额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三分之一左右。万历中期,这一比重又有所提升。这说明,万历时期,太仓库年例银在边镇军饷供应中已经占据重要地位,但边镇军饷供应又并非绝对依靠太仓库年例银,屯田、民运、盐引等收入仍然是边镇军饷供应的主要组成部分。崇祯时期,边镇军饷供应演变成以依靠太仓库银为主。因此,太仓库年例银所占边镇军饷供应总额的比重呈逐步升高的趋势。 明代财政强调“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太仓库通常以本年岁入及库存预支下一年的岁支。然而,在嘉靖以后的大部分年份里,由于边镇巨额军费开支的压力,在岁入无法满足岁支需求的情形下,“量出以制入”的情况逐步增多,户部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岁入,扩大太仓库的岁入类项,其中许多类项由临时、应急性措施最终得到正式认可而成为太仓库的制度化收入。万历中后期至崇祯朝的绝大部分年份内,太仓库的岁支越来越超出岁入所能承受的范围,不但“量出”以制定增加的“岁入”不能实现,原有的岁入也面临日益严重的逋欠问题。从嘉靖七年开始直到崇祯末年,太仓库岁入少于岁出的情况占据了有确切记载年份的绝大多数。在太仓库长期支出浮于收入的情况下,明朝的整个国家财政体系却能维持运转达一个多世纪。这是因为:首先,《明实录》的编撰者们有着明显地选择记录太仓库财政欠佳年份的倾向,这是明代太仓库收支呈现长久亏损面貌的原因之一。其次,一般情况下,太仓库岁入额通常仅指太仓库额定收入款项内得到的财政收入,也就是其正赋,户部在其正赋之外通过挪借等手段从其他财政体系中所得到的款项通常被算入岁支银额中,而不被算入岁入银额中。再者,太仓库发展的重要促动因素之一在于其不断扩大的财政开支。最后,明代太仓库在长期亏损的情况下又维持了一百余年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太仓库对明代国家财政体系,尤其是对明代北边军饷而言,更多时候是补贴性的,而不是基础性的。 最后,明代太仓库与盐法的财政关系演变历史表明,嘉靖朝是二者财政关系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在嘉靖朝以前,存积等盐偶尔会因盐法雍滞或者太仓库财政需要而被折卖成银纳入太仓库,但从未形成制度化的规定。嘉靖时期,在既要维持开中的祖制、又要解决开中制无法有效满足边镇军饷需求的情况下,正盐开中于边、余盐纳银解往太仓库的双轨并行制度最终形成。通过这种方式,户部将盐法收入中的大部分直接集中于太仓库,从而加强了对盐法的监管和控制,太仓库与北边军镇开支的财政关系也就此得到进一步强化。 总之,明代财政制度是随着时间发展和相应而来的不同因素对比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从来没有凝固在一种定式上。明代财政史乃至中国古代制度史的研究应当关照实行该制度的共同体的整个生命历程,这样才能理清该制度的来龙去脉,了解其基本形态。关于皇帝在明代国家财政体系中的权力问题,以往研究有夸大的倾向。有明一代,国家公共财政收支与皇室收支明显呈逐步分离的趋势。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户部对其管辖的太仓库握有相当程度的财政权力。虽然有关太仓库的财政决定基本都要上奏皇帝,但不能因此就认为皇帝的财政权力不可分割或者皇帝以下的机构只有财政责任而无财政权力。以往用阶级斗争理论来进行的明代经济史研究,大多关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本文的研究表明,在统治阶层内部,更加注重国家整体利益的官僚士大夫和过分强调私人利益的、以皇帝为核心的利益团体之间存在长久而深刻的矛盾。明代国家财政的目标是通过最小限度地征收民众财富以满足维持国家正常运行的基本需求,其背后隐含的理念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基本物质生存条件。私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是明代财政制度中的根本矛盾。在保持帝制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官僚士大夫的道德养成是解决私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冲突的一种较实际与有效的方式。这是明代国家相对于制度的精密构建而言更加偏重于有德人才的选拔与任用的重要原因。明代国家税收方面的根本问题并不在于税率的高或低,而在于递减的国家赋税征收能力与递增的实际财政岁需之间矛盾的逐步升级。衡量明代财政制度的标准应当是看它是否符合初设的财政理念。与强调个人利益之天然合法性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相比,生产能力有限的明代中国更注重当下多数民众的生存状况。以这样的思想观念来衡量,明政府追求稳定与最低经济活动水平的税收政策至少是可以理解的而非荒谬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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